(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我校不接收“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各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三)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