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学校奖学金:未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者,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四类,比例为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重复享受。
(6)珍云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每年评选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3.特殊困难生补助
特困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的1%;减免全额学费和50%学费的人数比例各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